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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文章来自:海湾消防设备 发布时间:2014-01-17 16:47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 ISO 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 GB   50263—97 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 IG   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
    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 8 章和 6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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