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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消防系统安装方案

文章来自:海湾消防设备 发布时间:2019-04-01 16:55

工业厂房消防系统重点施工方案

一.消防概述

1.本工程室内消火栓消防用量为15L/s,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为2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个小时。

2.消防水池、泵房:在生产区综合站内及柴油机办公室地下室各设一座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负责本厂区生产区的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详见后续施工图设计。

3.高位消防水箱:本工程需消防水箱注水9m3,其中储存本厂区生产区火灾初期10min 消防用水量得消防水箱由厂区统一考虑设置在城轨车辆备料厂房及柴油机办公楼屋面的消防水箱间内。

4.本设计建筑所有消防设计,须经有关消防部门审批认可后, 方可施工。

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消火栓从室外环状消火栓给水管网接管,具体设计由室外管网设计统一考虑。并保证距离水泵接合器15~40m范围内设有室外消火栓,距离建筑物外墙在5~40m范围内。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10MPa。

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

1.供水方式:本工程设湿式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水池-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火灾时由高位水箱及泵房加压系统供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

2.竖向分区: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0MPa,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竖向分为一个区。

3.消火栓选型:生产辅房内采用薄型单栓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型号为SG18D65Z-J (单栓)。消防柜配DN65口径的栓口和水龙带,水枪喷嘴口径中19,25m衬胶水龙带一套。每处消火栓均设置直接启泵的按钮,并设有保护按钮的措施。

4.消火栓布置:

1)消火栓及其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消火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间距不大于30m。

2)消 火栓箱布置在墙体或柱子上,栓口距楼(地)面1.1m,栓口方向与墙面垂直以便于操作。

四.施工安装方法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道、线槽敷设一线、缆敷设→校接线及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验收。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千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5.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 无弯曲时;

5.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 有1个弯曲时;

5.3管子长度每超过15m, 有2个弯曲时;

5.4管子长度每超过8m, 有3个弯曲时。

6.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7.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7. 2距接线盒0.2 m处;

7.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Q。

(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1.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O. 5m。

1.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1.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四)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 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五)火 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 3~1. 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3.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湍,接线不得超过2根;

3.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3. 5导线应绑扎成束;

3. 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六)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七)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4. 1测量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

4.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4. 3审查施工质量。

(八)系统的调试

1.一般规定

1.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所列文件与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1. 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2.调试前的准备

2. 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2. 2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3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2.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3.1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3. 2按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3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4.3.2中2、6、7项检查。

4.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 s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2按现行--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4.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 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 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大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4.4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4.5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6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4.7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1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规范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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